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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动车看管收费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动车看管收费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价费〔2006〕18号)


各区物价局,市停车场管理中心: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规范市区机动车看管收费秩序的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动车看管收费秩序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机动车看管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收费公示制度、停车凭证管理制度制约乱收费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缓解停车难矛盾;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实行区域化管理;发挥收费政策调节作用,促进停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规范机动车看管收费秩序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规范管理阶段(9月份):市物价局收费处组织,各区物价局、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主要工作:
  1.全面掌握市区机动车停放场所的基本情况。
  (1)每个停车场的具体位置及停车位数
  (2)停车场管理制度。
  2.各区物价局负责各个机动车停车点《收费许可证》办理。
  3.统一停车凭证,实行计时收费必须配备电子计时设备。
  4.公共停车场公示牌的设立(包括公示的车型、收费标准及备注的内容)。
  责任单位:各区物价局、市停车场管理中心。
  (二)监督检查阶段(10月份):市物价检查所组织,各区物价局实施。主要工作:
  1.对公共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的检查。查处无证收费停车场;同时对各停车场的停车位进行核对检查。
  2.以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查看商业经营停车场是否使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牌,实际收费与公示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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