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武高速公路草街立交和双堰立交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武高速公路草街立交和双堰立交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6〕204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渝武高速公路草街立交和双堰立交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6〕2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渝武高速公路草街立交和双堰立交处设置草街收费站和金渝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其收费标准按照渝武高速公路各区间段标准的计算办法核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