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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武高速公路草街立交和双堰立交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武高速公路草街立交和双堰立交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6〕204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渝武高速公路草街立交和双堰立交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6〕2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渝武高速公路草街立交和双堰立交处设置草街收费站和金渝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其收费标准按照渝武高速公路各区间段标准的计算办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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