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服务时限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6]第289号 2006年10月10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
十三条、第
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纳税服务时限问题明确如下:
一、咨询服务
1.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等。接到咨询后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但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并在接到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2.书面咨询。接到书面咨询后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并在接到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纳税人申报资料齐全、准确,30分钟内办结。
2.变更税务登记。申报资料齐全的,20分钟内办结。
3.注销税务登记。按法定程序办理,认真核查,申报资料齐全的,个体工商户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帐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停复业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5.税务登记换证、验证。资料齐全、正确的,按规定程序30分钟内办结。
6.补发税务登记证件。审核作废声明,资料齐全的,30分钟内办结。
三、纳税申报
1.办理纳税申报。资料齐全的,每份30分钟。
2.延期纳税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税款征收
1.上门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30分钟内办结。
2.延期缴纳税款。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