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散工作情况
1.贯彻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情况。对不符合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及对大矿小开、分割出让等行为的纠正情况。
2.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情况。对破坏、浪费煤炭资源的典型案件是否进行了依法处置。
3.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4.优化资源配置,矿山合理布局,开展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情况,特别是整合采石场、采沙场及清理粘土烧砖方面的情况。
5.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完善矿山规范开采方面的情况。
(三)治本工作情况
1.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在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按照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在探矿权设置中进行复核、检查及制度建设情况。
3.完善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矿业权管理行为方面的情况。
4.在有偿出让采矿权中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5.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建立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各市(州)、县(市)政府将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各项工作机制情况。
(四)组织领导情况
1.各级政府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指导情况。
2.组织机构设立和部门配合协作、联合执法情况。
3.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及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4.宣传发动,舆论监督方面的情况。
二、检查验收组人员组成
检查验收工作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分三个组:
第一组:具体负责长春、吉林、延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等地。
组长:臧全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员:贾晓东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副主任科员
省监察厅、省煤炭局各一名同志
第二组:具体负责辽源、通化、白山等地。
组长:王国君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张凤才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