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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6〕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全省兽医管理体制现状和畜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现就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我省是农业大省,发展畜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把畜牧业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粮食大省向畜牧业大省和农畜产品加工大省迈进步伐。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有健全完善的兽医管理体制作保障。随着畜禽产品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抬高和国内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动物卫生安全对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加快与国际动物卫生惯例接轨,才能巩固和提高我省畜禽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占有份额。畜禽疫病不仅影响着畜牧业的发展,也影响着人类的健康。我省动物疫病流行史表明,由于地理、气候和畜禽饲养方式等特定条件,加之动物及其产品跨地域的频繁流通,禽流感、结核、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都曾在畜禽间发生过,有些病也曾在人群中发生过。为此,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迫切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目标和重点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精简、统一、效能。主要目标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点是:理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三个体系;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

  三、健全完善科学协调的兽医工作体系

  (三)理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省、市、县三级要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畜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监督、指导职责;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本级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有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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