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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具体职责如下: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负责局中心学习组学习安排和组织。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7、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与干部人事部门共同作好党总支、支部书记的考察,报局党组同意后,由机关党委任免。
  8、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帮助群众组织健全机构,配好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后勤服务中心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调度工作。
  3、负责局基建维修、局属产权职工住房的维修工作。
  4、负责局属房产租赁管理工作。
  5、负责局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
  6、负责局退休人员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的管理工作。
  8、负责局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楼水、电、暖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派驻省物价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局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省纪委(省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局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协助局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8、协助局党组组织落实《甘肃省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及相关配套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测评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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