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协调或仲裁全省房地产与服务价格争议。
9、负责依法对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10、负责对口业务的各类收费公示工作。
11、负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不含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系统收费及水资源费)。监督实施国家制定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分级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目录、原则、范围和办法;制定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含医疗服务收费及临床用血);负责牵头价格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负责对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协调或仲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争议;依法对列入听证目录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重要收费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收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负责制定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标准。
3、负责《收费许可证》发放管理及年审工作。
4、负责协调或仲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争议。
5、负责对列入听证目录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6、负责牵头价格部门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
7、负责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对口业务)公示工作。
8、负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职位、限额的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调配、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和辞退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和管理,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物价系统人员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局机关外事、扶贫、支教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数和职称限额管理。
2、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和辞退工作。
3、负责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考评管理。
4、负责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和推荐考察工作;办理职工职务任免和退休手续。
5、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标准管理;负责干部职工考勤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6、负责全省物价系统人员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机构资质管理。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外事审批手续。
8、负责局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职工医疗保险标准的核定工作。
9、负责制定局机关帮扶支教工作计划,牵头组织落实工作任务。
10、负责落实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局挂职干部管理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