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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二、职责任务

  省各有关部门和辖有自治县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职责任务。省民委每年要依法对省有关部门和辖有自治县的州(地、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若干规定》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政府。

  根据省各有关部门职能,对各部门贯彻执行《若干规定》的职责任务分解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若干规定》57815161718条

  省经委:《若干规定》58121718条

  省教育厅:《若干规定》515171819202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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