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价格监测、应急价格监测是指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安排,在一定时期内,针对市场上某一类商品价格的变动实施的监测预测预警工作。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监测是指突发性事件、因素,引起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并实施预警报告的工作。
价格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是指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上报给当地党委、政府等领导机构或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动态、分析预测、专项调查材料被采用或领导对其内容给与批示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主要从价格监测数据的上报率、准确率、及时性三个方面来考核。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上报的报表分值为75分。其中,《甘肃省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上报的四种月报表,每个报表15分,共计60分;《甘肃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上报的一种半月报表计15分。规定上报的月、季、年度分析材料5分。执行国家和省物价局制定的专项价格监测、应急价格监测制度10分。
价格信息报送采用总分10分。各市(州)报送信息被当地党委、政府采用或领导批示的每条记1分,被省物价局采用的每条记1分,被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采用的每条记2分。同一价格信息被多层采用者,不再重复记分,按最高级别的采用记分。
对各县(市、区)的考核设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单项考核按各县应报报表分别考核,单项报表满分为80分。综合考核则按各单项报表的分值、上报区域内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价格信息报送采用情况以及承担上报任务的工作量综合确定。价格信息报送采用分值同市一级标准。
各市(州)、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实施监测并上报情况的为附加分,分值为10分。
(一)上报率
各报表数据上报率=(实际数据上报条数/应报报表数据条数)。应报报表数据条数按各报告制度规定的品种数计算。
(二)准确性
市(州)一级上报的报表,每个规格品种数据错一处扣0.5分;县(市、区)上报报表,每个规格品种数据错一处扣1分。属于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4分。错误是指经审核发现与实际不符、计量单位不符、小数点错误、规格等级不符、数据错行;相邻报告期价格变化异常,或市场调节价商品连续三个报告期监测价格无变化,而未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当监测品种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价格监测数据未及时更新,出现长期上报同一价格的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