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甘价监测[2006]47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监督考核机制,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平,根据我局制定的《甘肃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甘肃省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规定,特制定《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考核办法
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
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工作,督促价格监测报告单位认真细致地采集、上报价格监测数据,加强价格信息交流,不断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省物价局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
1、省物价局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及分析材料。
2、省物价局布置的专项价格监测、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3、价格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4、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监测工作。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上报的报表有:《甘肃省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上报的〈涉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监测月报表〉、〈工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监测月报表〉、〈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月报表〉、〈城市居民服务价格月报表〉和《甘肃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上报的〈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半月﹚报表〉。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上报的报表有:《甘肃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中规定上报的〈原粮购销价格监测(半月)报表〉、〈粮食种子销售价格监测(半月)报表〉、〈生猪、鸡蛋出场(收购)价格(半月)报表〉、〈仔猪销售价格监测(半月)报表〉、〈油料收购价格监测(半月)报表〉、〈棉花购销价格监测报表〉、〈土特产品收购价格监测月报表〉、〈蔬菜、中药材专项价格监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