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6年价格监测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6年价格监测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
(甘价监测[2006]65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印发的《2006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甘价法调[2006]59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价格监测和突发事件价格监测工作
  建立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要结合今年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价格改革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价格监测,反馈政策效应。要针对不同时期重点、难点商品价格和突发性异常价格波动情况,建立健全市场巡视、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常备不懈,紧急情况下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继续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各地要注意建立价格信息员制度,广泛吸纳热心价格监测工作、具有一定行业知识、信息灵敏的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充实价格信息员队伍,形成以价格监测机构为主体、价格监测点为基础、社会价格信息员为补充的覆盖全省各行业的监测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市场价格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的问题,做到早报告、早预警。
  二、贯彻落实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常规价格监测工作
  各地要继续抓好《甘肃省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甘肃省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保证数据报送及时、全面、准确,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率和上报率。进一步疏理和调整价格监测点,完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备案确认制度,健全价格监测点管理目录。加强对监测点的指导,做好监测点价格台账的完善工作,规范监测点采报价行为,从源头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同时,要注意做好“五·一”、“十·一”以及春节黄金周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加强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调研工作,提高分析预测质量
  各地要按照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继续坚持季度、半年和年度价格监测分析制度,要善于抓住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社会经济热点进行分析预测,提高监测工作的层次和质量。围绕当地政府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问题,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和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发挥价格监测职能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
  四、实施监测质量定期通报制度,继续开展价格监测质量检查工作,推动价格监测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