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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的通知
(吉卫函〔2006〕228号)


各市、州卫生局,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督促落实《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06〕37号)、《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6年吉林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06〕64号)工作要求,及时掌握省所及各地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提高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省所及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所及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机构的自查自评工作,特别对于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进行实地督导考核。
  二、省所及各地要根据年初省卫生厅下发的37号和64号文件内容,逐项对照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
  三、省所及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依照附件“评估评分表”的有关内容,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于9月18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省卫生厅。
  四、省所及各地对于在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纠正,尽可能地完善工作。
  五、省卫生厅将根据各地自查自评结果的反馈情况,组织适当形式的抽查,并要在年终的综合考核中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附件:1、2006年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评分表
  2、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评估评分表
  3、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评估评分表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2006年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评分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州

┌───────┬────────┬───┬─────────────────────┐
│  评估内容  │  检查方法  │评 估 │         评分说明         │
│       │        ├─┬─┤                     │
│       │        │分│得│                     │
│       │        │值│分│                     │
├─┬─────┼────────┼─┼─┼─────────────────────┤
│组│方案的制定│查阅文件    │3 │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转发省级方案│
│ │情况   │        │ │ │2分;方案符合卫生部要求1分。方案包括专项整 │
│织│     │        │ │ │治文件或实施方案或计划、会议纪要等。   │
│ ├─────┼────────┼─┼─┼─────────────────────┤
│实│方案部署、│查阅文件、会议和│5 │ │部署2分(下发或转发相关资料1分,召开会议1 │
│ │培训情况 │/或培训记录等相 │ │ │分);培训3分(开会或举办培训班2分,有培训│
│施│     │关资料     │ │ │资料或会议记录1分)。相关资料为省级卫生行 │
│ │     │        │ │ │政部门下发的通知或配套文件或会议纪要或简报│
│情│     │        │ │ │及与其相关的文件、培训、会议资料等。   │
│ ├─────┼────────┼─┼─┼─────────────────────┤
│况│经 费  │查资料     │2 │ │提供经费下拨计划1分;有相关票据凭证1分;省│
│ │     │        │ │ │级及地方政府配套下拨经费的加2分。     │
│30├─────┼────────┼─┼─┼─────────────────────┤
│ │组织协查情│查资料     │2 │ │协查函有登记并经领导批示1分;协查有回复函1│
│分│况    │        │ │ │分。                   │
│ ├─────┼────────┼─┼─┼─────────────────────┤
│ │督 查   │查计划、情况汇总│4 │ │督查计划通知或文件1分;督查记录1分;督查总│
│ │     │资料等     │ │ │结2分(书面材料1分,问题处置或指导意见1分 │
│ │     │        │ │ │)。                   │
│ ├─────┼────────┼─┼─┼─────────────────────┤
│ │举报制度 │实地考察、查资料│3 │ │向社会公布电话,且接通率80%以上视为公布1 │
│ │     │        │ │ │分,有举报记录1分,有举报处理记录1分。公布│
│ │     │        │ │ │方式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  │
│ ├─────┼────────┼─┼─┼─────────────────────┤
│ │信息通报或│查信息通报资料、│2 │ │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信息1分 │
│ │发布   │网站有关内容  │ │ │,及时准确1分;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政府有关 │
│ │     │        │ │ │部门加2分。信息通报指部门间、地方间通报。 │
│ │     │        │ │ │信息公布、报送15天内完成视为及时。    │
│ ├─────┼────────┼─┼─┼─────────────────────┤
│ │宣传工作 │查资料     │3 │ │宣传资料(现场图片、媒体报道等)2分;宣传 │
│ │     │        │ │ │达2次以上1分。宣传包括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
│ │     │        │ │ │动员及对管理相对人和消费者有关食品、化妆品│
│ │     │        │ │ │卫生知识的宣传。             │
│ ├─────┼────────┼─┼─┼─────────────────────┤
│ │专项整治工│查资料     │3 │ │上报资料完整(包括签章文本和电子文本,且无│
│ │作总结  │        │ │ │缺项)2分,2006年9月底前上报1分。     │
│ ├─────┼────────┼─┼─┼─────────────────────┤
│ │大案要案查│查监督执法文书、│3 │ │案件查处资料完整规范2分,上报1分。大案要案│
│ │处及上报情│督办记录、上报材│ │ │指包括省级以上重要媒体曝光的、部省级以上领│
│ │况    │料       │ │ │导批示、卫生部办公厅发文、案值5万元以上的 │
│ │     │        │ │ │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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