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6]138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而进行的配套改革。我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各地结合实际,将部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医疗服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数量少、服务面小,且存在社区医疗机构管理、服务不规范行为,医技人员不足、服务水平较低等情况,不能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需要。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出台了具体贯彻意见,确定了我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6]23号文件明确了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劳动保障部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以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的宗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完善配套政策,逐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慢性病控制机制,调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费用结算办法,通过医疗保险政策支持和加强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促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参保人员享受到低廉、方便、快捷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卫生规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容量,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可根据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对申请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进行筛选,将符合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