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方案
试点区的方案落实应把握几个原则:一是固定站点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也可与有条件的密闭式清洁站结合搭载,原则是不再新建;没有条件的可采用流动回收车方式,设计好物流运行线路,进入小区定点、定时、定人收购,二是通过提高组织化、便利化程度,减少中间环节,依靠价格机制推进新的体系建设;三是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路线、价格要求规范经营活动。
3、统筹规划
研究制定《北京市再生资源产业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要吸收国内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考虑到北京再生资源消费增长和实际利用情况,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现实可操作性。
通过《规划》,合理布局分拣中心,明确分拣中心的设置区位、规模(占地、投资、人员、设备设施等)标准,以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
制定再生资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及准入条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加强管理。
市规划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4、治理整顿
对现有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今后不再审批设置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对现有市场进行清理,不具备两证(规划证和土地证)的市场予以取缔。对于非法出租土地单位或人员予以严惩,严格整顿市场秩序,加强规范管理。计划5年内取消城区非法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通过清理和整顿非法市场,达到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目的。
5、政策扶持
为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市、区财政对再生资源产业化发展给予适当支持,支持的重点是产业链的衔接、设施装备的统一配置和完善和分拣中心的建设。资金支持的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
在加强对现有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通行证管理的基础上,通行证要重点安排给参与试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企业使用,市商务局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局及试点区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物流的规律、特点合理安排车辆通行证。
四、工作步骤
崇文区、朝阳区和海淀区作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工作的试点区,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最迟要在2006年9月启动试点工作,年底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区要做好与市里确定的再利用企业的链接,市商务局加强指导和监管。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每个月编制两期工作简报,报市领导及市再生资源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