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减轻教职工工作负担。从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多方面减轻教职工的负担,缓解教职工压力。
8、关爱教职工队伍中的特殊群体。关心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教职工、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少数民族教职工、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9、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
教育法》、《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
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经济利益、劳动权益、生活权益。
10、关心女教职工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三、政策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干部、教职工管理权限落实关心教职工生活的责任制。关心教职工生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一个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领导干部除了做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外,要特别注意关心分管工作人员的生活,实行“一岗双责”,并将此项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2、建立特殊情况上报制度。学校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或发生重大变故,工会负责人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建立走访慰问教职工制度,如生日慰问制度、重大疾病慰问制度、红白公事处理制度等。
4、建立定期查体制度。学校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的普遍查体,高级教师、女教职工原则上每年查体一次。采取措施,积极为教职工办理医疗补充保险,增强教职工抗风险能力。
5、坚持优秀教师暑假休养制度。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优秀教师暑假休养活动,学校要按要求积极参加并建立本学校的优秀教师休养制度。
6、建立谈心制度。做到“十个必谈”:教职工新参加工作必谈、家庭遇到重大事件必谈、职务岗位变动必谈、离退休必谈、落聘必谈、新入党的必谈、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必谈、每年考评成绩落后的必谈、违规违纪的必谈、家庭生活困难的必谈。
7、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制度。要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每年教师节、春节前,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认真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8、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点,定期深入教职工,倾听基层教职工的声音,关心教职工的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好教育工会热线电话、邮箱的作用,与每一个教职工建立直接联系的绿色快捷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