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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申报省技能大奖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表》一式4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二)15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一式4份,所在单位盖章,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4份复印件;
  (四)反映推荐人近几年工作和业绩贡献等情况的音像资料,录像片长5-8分钟,提供DVD盘;
  (五)候选人工作照、2寸证件照各4张。
  第十三条 省技能大奖评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评审委员会和省直部门(行业组织)初选并将结果报省评审委员会;
  (二)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
  (三)将拟表彰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确认。
  第十四条 申报省技术能手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技术能手申报表》一式4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二)候选人业绩材料一式4份,所在单位盖章,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候选人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4份复印件);
  (四)候选人工作照、2寸证件照各4张。
  第十五条 省技术能手评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市和省直部门(行业组织)评选推荐候选人;
  (二)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将拟表彰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确认。
  第十六条 竞赛产生的省技术能手按照有关竞赛规则确定。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省技能大奖由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颁发荣誉证书。省技术能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省技能大奖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省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获奖者所在单位对受表彰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其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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