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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劳社〔2006〕67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建立规范有效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在生产一线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与引导广大职工岗位成才,多做贡献,决定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六年九月八日

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多做贡献,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5〕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包括安徽省技能大奖(以下称省技能大奖)和安徽省技术能手(以下称省技术能手)。
  第三条 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省技能大奖每次不超过20人;省技术能手每次不超过40人。
  第四条 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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