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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督查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督查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通知
(郑价费〔2006〕1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有关部门:
  自收费公示制度在我市全面贯彻以来,各级物价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积极落实,收费公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政策调整个别单位未能及时变更公示牌(栏),或公示牌(栏)已经字迹模糊或损坏,或公示项目不全、公示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等。为了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督,促进各项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止乱收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郑州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经研究决定,九月至十一月,在全市开展收费公示执行情况督查工作,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内容及重点
  (一)收费公示工作是否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收费公示组织网络是否健全;工作制度是否完善,职责是否分明,措施是否到位。
  (二)收费公示是否做到一证一公示,收费公示普及率是否达到100%;公示的范围是否符合《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郑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三)公式栏、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的公示是否按要求制作;公示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政策调整时是否及时变更,实施了动态管理。
  (四)公式栏、公示牌等是否设在群众容易看到的固定位置,坚固耐久,不易破损。
  (五)各县(市)区、各系统收费公示工作是否全面到位,达到规范化、日常化。
  二、督查的范围
  本次督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直部门。
  三、督查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督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召开县(市)、区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布置督查任务。
  第二阶段:普查阶段(2006年9月1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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