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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郑价公〔2006〕4号)


市内各区物价局、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组织及时间安排
  为适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体制调整要求,各区物价局按行政区域划分对管辖区内各物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具体组织实施物业收费年审工作。
  年审工作自2006年9月18日起开始,2006年11月底结束。
  二、年审范围及内容
  凡2006年6月30日前颁发的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均属此次年审的范围。
  物业服务收费年审工作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02号)文件为依据,结合对各物业管理小区收费、服务情况及社会反映,主要对以下内容做审验和检查:
  1.各物业管理企业各种执业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3.有无随意降低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或只收费不服务现象;
  4.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现象;
  5.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6.是否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
  三、年审方法和步骤
  (一)各区物价局成立年审办公室,市物价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年审工作检查组,负责对此次年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按所服务物业小区所在地,到辖区物价局进行年审并提供以下资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年审登记表》;
  3.2005年-2006年6月物业服务收费帐目;
  4.相关资质证、法人执照;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各区物价局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登记建档、实地验收、办理年审手续。
  四、年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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