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本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以及市机管局、市级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沪府机管[2006]2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局机关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的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能源消耗总量降低20%。争取2006年度能源消耗总量比2005年度降低8%左右;二是建立局机关资源节约制度、能耗标准体系及组织协调机制;三是建立局机关资源节约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机关各处室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节电规定
1.合理使用空调
(1)局机关各区域的空调温度要严格执行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
(2)须视不同情况合理使用空调,根据人员稠密情况调节空调送风量,做到无人时及时关闭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并养成提早关闭空调的良好习惯;
(3)定期对空调通风管道进行清洁,提高空调制冷效率。
2.节约使用照明用电
(1)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离开办公室、下班时必须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2)尽量使用自然采光,减少照明用电;
(3)公用楼道统一改装节能灯或感应灯;
(4)对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尽量间隔开灯,减少灯管数;
(5)对公用部位定时巡检,及时关闭无人区域的照明电器,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6)合理设置安保用照明电器,减少夜间无人区域照明用电。
3.常用电器节能
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传真机以及带指示灯的接线板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