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
(甘价商[2006]291号)
各市(州)物价局,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中石化甘肃销售公司: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06]2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供专项用户汽、柴油价格和汽、柴油零售指导价上限,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为保证社会加油站的正常经营,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中石油、中石化集团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6%等相关规定。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企业和个人,要从严查处,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宣传工作,为价格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