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在幼儿园中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幼托机构法人制度,实施园长负责制,逐步实现所有权与办学权的分离。积极探索社会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办学的满意度。
(六)整合各方资源,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
1.建立和完善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区县政府要统筹教育、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和妇联等力量,依托街道、乡镇,建立和完善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区县早教指导中心的建设和人员配置。开展灵活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对开展公益性、普及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的幼儿园给予经费支持。
2.普及科学育儿的指导。市、区县相关教育部门和单位要运用脑科学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的科学理论,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的理念,努力探索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养规律,研究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适宜环境、教养内容和教养方式,提高学前教育的科学性。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的研究与实践。
(七)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顺利实施
1.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各区县及乡镇每年要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建设。同时,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实施本计划成绩突出的区县给予奖励。
2.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在调查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以及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3.加强对本计划目标落实情况的督导。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市教育督导部门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区县的实施进程和阶段目标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人员的待遇落实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各区县要对乡镇和幼儿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
对实施本计划中作出显著成绩、检查验收达标的区县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