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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十二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通知

  4.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重视幼儿园新教师上岗实习工作,加强新教师的上岗培训。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职后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的自主发展、自我提高。
  加快骨干园长与骨干教师的培养,并纳入到本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中。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
  继续加强城区与郊区师资对口交流,通过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提高郊区幼儿园园长与教师管理和教学水平。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与教育行为的研究,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基本素质。
  2.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为本市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的基地,发挥其对薄弱园所的指导作用和在区域学前教育中的辐射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平台。各区县要结合区域特点,推进区域内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3.加强与国内外学前教育的交流。搭设与国内外学前教育交流的平台,通过举办上海学前教育国际论坛、学前教育年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学前教育在政策、理论、实践等多方面的交流沟通,开拓视野,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五)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区县政府要科学合理确定教育部门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的比例。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
  2.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层次。积极推进集体性质单位、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的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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