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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十二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十二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本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市已初步形成0-6岁学前教育整体、系统、科学的一体化管理体制;通过积极探索面向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机制,构建起多元化投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确立了以儿童发展为本的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培育了一支爱岗敬业、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保教队伍,拥有了一批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随着本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市民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空前提高,加上城市布局调整、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本市部分地区面临着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在发展中资源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沪委〔2004〕12号)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到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结合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郊区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完善学前教育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均等的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使从出生至6岁的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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