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塘身迎潮面、背水坡、塘顶面护面结构有无破损,砌体有无松动、缺失、塌陷等;
(5)挡浪墙结构是否完好;
(6)消浪平台等防冲设施是否完好;
(7)大方脚等结构是否完好,基础有无淘刷下沉;
(8)镇压层结构是否完整,有无明显沉陷和冲损;
(9)塘身与涉塘交叉建筑物结合部位是否完好;
2.3.4 交叉建筑物检查包括:
(1)水闸闸墩(含边墩)、胸墙、闸底板(含溢流面)、岸翼墙、闸槽、启闭大梁、工作桥、涵洞(管)等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漏、磨损、碳化、钢筋腐蚀损坏等;浆砌石(条料石、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有无变形、松动、破损、勾缝脱落等;
(2)水闸闸基础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等;
(3)水闸防渗工程是否完好,止水是否失效;
(4)水闸海漫、护坦和消力池等消能防冲设施有无冲刷、塌陷、损坏等;
(5)闸门结构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开裂,漏水是否严重,是否存在严重腐蚀或碳化,启闭是否自如;
(6)启闭机各部件是否完好,螺杆有无弯曲、锈蚀,钢丝绳有无腐蚀、断丝等损伤,运行是否灵活和正常,启闭房是否完好整洁;
(7)水闸电气设备和备用电源是否完好;
(8)管理房(启闭机房)是否漏水,门窗和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9)旱闸、涵洞、通道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有效封堵、正常启闭;
(10)水闸与塘身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有无出现裂缝、渗漏及不均匀沉降等;
(11)桥梁、码头、道口、管道等跨塘、穿塘、临塘等设施是否影响海塘工程正常运行,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有无沉陷、开裂和渗漏等,有无防台临时封堵等物资和设施。
2.3.5 护塘地与护塘河检查包括:
(1)护塘地有无被侵占、漫水、破坏现象;
(2)护塘地高程和宽度是否满足要求;
(3)护塘地绿化是否完好;
(4)护塘河有否随意挖深拓宽,塘河水位是否经常漫灌骤降;
(5)护塘河驳坎是否完好和稳定。
2.3.6 护塘路与排水沟检查
(6)护塘路是否平整,排水沟是否完好。
2.3.7 护塘设施与塘前滩地检查
(1)塘前抛石、混凝土异型块体和丁坝等护塘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冲损、移位和填堵;
(2)塘前滩地一定范围内有无明显冲刷和淤积等变化。
2.3.8 管理设施检查包括:
(1)观测和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2)里程碑、界桩、宣传(告示)牌等是否完好;
(3)管理房是否完好和美观、整洁;
(4)通讯、供电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
(5)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抢险器材是否完好、正常。
2.3.9 管理范围检查
管理范围内有无发生爆破、打井挖塘、打桩、采石取土、挖坑开沟、随意抛锚、系船、违章停船修船、建房、翻挖、堆物、垦种等危害海塘安全的活动。有无随意破塘开缺或者新建水闸等,塘顶有无随意行驶机动车辆。
2.3.10 保护范围检查
保护范围内有无发生爆破、打井挖塘、采石取土、建房等危害海塘安全的活动。
2.4 检查方法和要求
2.4.1 外部检查可通过目视、耳听、手摸等和必要的工具及仪器进行;内部探测视需要可采用探测技术和设备进行,必要时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可开挖检查。
2.4.2 检查应由经验丰富、熟悉海塘工程情况的专业人员执行,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查。
2.4.3 现场检查记录和成果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并根据检测资料填写检查记录表及定期报表。浙东海塘与沿塘水闸检查记录表表式参见附录A表(一)至表(四)。
2.5 观测
2.5.1 观测主要包括沉降变形、潮位、裂缝等观测。必要时可增加水平位移、滩地冲淤、固结观测,以及科研需要的其他观测项目。
2.5.2 沉降变形观测每200~500米设一观测断面,新建海塘每月观测1次,老海塘每年观测1~2次。重要或变形异常地段适当加密并补充水平位移观测。
2.5.3 潮位观测。对特定点(水闸附近等)每月逢大潮汛日进行高低潮位观测。台风影响时每天观测。
2.5.4 裂缝观测。对主要裂缝宽度、长度进行观测,裂缝发展初期每天观测一次,以后每月观测1~2次。裂缝观测记录表见附录B表(二)。
2.5.5 观测数据及时记录,并整理归档。浙东海塘工程沉降变形、潮位、裂缝等观测记录表表式参见附录B表(一)至表(三)。
2.6 检查报告
2.6.1 检查报告包括:日常检查报告、定期检查报告、特别检查报告。检查结果以检查报告的形式向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6.2 日常检查报告:非汛期每月报告1次,台汛期每半月报告1次。
2.6.3 定期检查报告:定期检查结束后,编制定期检查报告。
2.6.4 特别检查报告:遇台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应随时报告检查情况。事后立即组织检查,并编制检查报告。
2.6.5 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和严重隐患,应在2小时内向海塘工程管理单位领导报告,1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 维修养护
3.1 一般规定
3.1.1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具有经常性、延续性和及时性特点。对检查观测中发现的局部缺陷或破损, 均应及时修复。
3.1.2 对在海塘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检查发现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均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执法机构进行处理。
3.1.3 受损部位经维修后,其标准不低于原结构设计标准,并使新老结构良好结合。
3.1.4 做好日常维修养护记录,并编制定期报表,资料应完整详细,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以备查考。浙东海塘与水闸工程维修养护报表表式参见附录C表(一)至表(二)。
3.1.5 维修养护包括:塘身、交叉建筑物、护塘地、护塘及管理设施等维修养护。
3.2 塘身维修养护
3.2.1 塘身维修养护包括塘顶、迎水面、塘脚、背水面等的维修养护。
3.2.2 塘顶维修养护主要包括:塘顶路面、防浪墙、路肩石等的维修养护,应做到:
(1)塘顶路面应保持清洁,农村地段每月清扫1~2次,城市海塘等特殊地段每周清扫1~2次,或按城市道路保洁规定执行;
(2)塘顶路面积水应及时排除;
(3)塘顶路面有裂缝、塌陷、沥青混凝土起砂等局部破损,应及时修复;
(4)保持防浪墙完好,分缝完整,外观整洁,有破损应及时修复;
(5)路肩石应保持完好,有破损及时修复。
3.2.3 迎水面护面结构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混凝土(墙体、贴面、异型块、隔栅等)、块石砌体、灌(浆)砌石等护面结构等的维修养护,应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