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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水管〔2006〕3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加强浙东海塘与水闸维修养护和除险加固工作,做好海塘与水闸的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和技术认定等工作,规范省级海塘水闸维修加固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配合做好水闸注册登记工作,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认真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省水利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2、《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六年九月)

目次

  1 总则
  2 检查和观测
  2.1 一般规定
  2.2 检查分类和次数
  2.3 检查内容和项目
  2.4 检查方法和要求
  2.5 观测
  2.6 检查报告
  3 维修养护
  3.1 一般规定
  3.2 塘身维修养护
  3.3 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
  3.4 护塘地维修养护
  3.5 管理设施维修养护
  附录A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
  海塘(水闸) 工程检查记录表(表一)
  海塘(水闸)工程检查汇总表(表二)
  海塘工程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三)
  沿塘水闸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四)
  附录B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观测记录表
  海塘(水闸)工程沉降量观测记录表(表一)
  海塘裂缝观测记录表(表二)
  潮位观测记录表(表三)
  附录C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报表
  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期报表(一)
  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记录表(二)

1 总则


  1.0.1 为加强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养护技术水平和质量,规范其操作程序和方法,确保海塘工程安全、完整,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浙东海塘特点,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 浙东海塘工程是指抗御风暴潮灾害的海岸防御工程和河口内最高水位主要由潮水位控制河段的堤防工程,包括海塘塘身、镇压层、消浪防冲设施、护塘地、护塘河、沿塘涵闸等交叉建筑物、管理设施等,并包括依法确定的海塘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维修养护是对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其中,日常维修养护是对工程进行的经常性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对内护坡草皮和护塘地绿化进行养护,保持工程的完整、安全、整洁和正常运行。岁修是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日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是养护工作的延续。
  维修养护不包括工程大修和抢修。
  1.0.3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的总则、检查和观测、维修养护。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浙东Ⅱ、Ⅲ、Ⅳ级海塘工程的维修养护。Ⅴ级海塘工程可参照执行。
  沿塘水闸维修养护技术要求较高,本规定未做专门明细规定,具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4 海塘维护实行分级管理与负责,二级以上海塘和保护重要目标的三级海塘由县级或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水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三级、四级海塘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保护特定目标的专用海塘由专用单位负责。各地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海塘的日常维护工作,管理单位定岗定员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执行。
  各地海塘与水闸维修养护资金按《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进行测算,并应做好维修养护资金的筹措。
  1.0.5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应遵循下列准则:
  (1)以防为主,防修结合,科学分析,及时维护。
  (2)保持海塘工程处于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3)采取合理的技术方案和工艺,保证维修养护质量,延长使用寿命。
  1.0.6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除符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检查和观测

  2.1 一般规定
  2.1.1 按照本技术规定和有关规范的规定,对海塘工程进行检查和观测。
  2.1.2 海塘工程检查范围包括海塘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2.1.3 海塘工程检查包括外部检查及内部检查。
  2.1.4 海塘工程的检查应逐项进行,并做好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详细记录和说明,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2.1.5 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均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以备查考,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1.6 海塘工程观测应定期进行,观测资料应保持完整性和延续性。
  2.1.7 海塘工程检查和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并归档。

  2.2 检查分类和次数
  2.2.1 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根据管理需要和海塘工况变化情况也可提出专项检查。
  2.2.2 日常检查:非汛期每周2次~3次,汛期每1~2天1次。
  2.2.3 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分别进行定期的综合性检查。
  2.2.4 特别检查:遇台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性事件,均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

  2.3 检查内容和项目
  2.3.1 检查内容:海塘工程是否完好、外观是否整洁、海塘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有无发生违章违法行为等。
  2.3.2 检查项目:塘身检查(塘身包括塘顶、防浪墙、迎水坡、背水坡、镇压层、消浪防冲设施等)、交叉建筑物检查、护塘地与护塘河检查、护塘路与排水沟检查、护塘设施与塘前滩地检查、管理设施检查、管理和保护范围检查等。
  2.3.3 塘身检查包括:
  (1)塘身外观是否整洁;
  (2)塘身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洞穴、渗漏和滑坡等现象;
  (3)塘身有无明显沉降变形,塘顶是否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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