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月10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0日)废止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6〕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调动全市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能源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实现“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基础性物质。我市能源禀赋较差,一次能源自给率为零,同时重化工业特征明显,能源利用效率不高,200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能源供应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节约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矛盾,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全市必须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十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耗增长速度虽然略低于经济增长速度,但能源弹性系数总体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能源利用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虽然比去年同期下降1.8%,但与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当前的节能工作形势紧,任务重,压力大,全市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下大力气,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