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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南京职业教育中心更名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南京职业教育中心更名的通知
(宁政发〔2006〕214号)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建立南京建筑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复函》(苏教发〔2005〕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建筑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更名的复函》(苏教发〔2006〕46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南京职业教育中心更名为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分院校牌。学校隶属关系、经费渠道和学校级别等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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