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依法强化档案管理,维护档案安全,进一步做好档案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档案局拟定的《关于依法强化档案管理,维护档案安全,进一步做好档案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依法强化档案管理,维护档案安全,
进一步做好档案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档案局 2006年9月)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大量产生,在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南京”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依法管理档案方面意识淡薄,使得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对我市国家档案资源整体的完整与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确保全市档案资源的完整与安全,推动档案工作在“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依据《
南京市档案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从对党和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贯彻实施《
南京市档案条例》为契机,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对档案工作分级管理的职责。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南京市档案条例》,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档案安全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列入考核内容,确保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档案安全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