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检查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品种和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卫生部门。
(四)在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进一步提高药品的购进、储存管理水平。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责任部门:卫生部门;配合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况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跟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医疗器械召回情况,责令其生产、经营企业在我国采取相应措施。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卫生部门。
3.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尤其是特殊药品购进、使用登记记录及储存条件的监管,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储存条件及管理制度符合要求。决不允许医疗机构在医疗处方用药之外销售药品。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卫生部门。
(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的监管力度,尤其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责任部门:工商部门;配合部门:宣传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