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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海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标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尽快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管理不完全到位的局面,确保药品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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