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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门依据工资统发系统生成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以总代扣代缴人身份向海口地税部门申报,并负责传输相关数据信息。税款由代理银行在支付工资时直接划至金库。具体流程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4〕36号)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门向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传输相关数据信息。个人承担部分,由代理银行在支付工资时直接划转;单位承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按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两块资金通过银行整合后进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流程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省本级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通知》(琼财库〔2004〕154号)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费。工资网络统发系统与社保征稽系统对接前,单位依据工资网络统发系统生成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数据,向海口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申报,财政部门负责向海口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传递数据信息。个人承担部分,由代理银行在支付工资时直接划转;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按工资网络统发系统生成的数据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按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工资网络统发系统与社会保险费征稽系统对接后,由财政部门按工资网络统发系统生成的数据提出用款申请并直接支付,代理银行将个人和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划至海口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社会保险费待解户。

  (2)实行工资网络间接统发单位法定代扣款缴纳流程。

  实行工资网络间接统发单位的各项法定代扣款,由单位依据工资网络统发系统生成的数据直接向相关部门申报,资金划转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或拨至基本户等方式。

  2.市县级单位法定代扣款缴纳流程。

  市县级单位个人所得税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可以参照省级单位的做法。全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缴纳办法,待与地税部门理清缴交方式后,再做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市县要积极探索,创新社会保险费缴纳管理模式。

  四、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

  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涉及工资统发单位、编制、人事、财政、代理银行、地税、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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