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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非工资统发补贴,是指目前尚未纳入工资统发系统发放,在收支分类“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科目开支,需要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的各项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要求,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和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为规范补贴发放,工资网络统发系统设置了辅助模块,各项补贴必须使用工资统发辅助模块发放。这种发放方式暂称为“非工资统发补贴发放方式”。对人员、金额不固定,预算安排或未安排但必须开支的人员支出,如各项加班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助学金、村委会干部补助等,都可以采用“非工资统发补贴发放方式”发放。

  (三) 法定代扣款缴纳方式。

  法定代扣款缴纳方式分为财政统一缴纳和单位自行缴纳两种。实行工资网络直接统发单位的法定代扣款,采取财政统一缴纳方式;实行工资网络间接统发单位的法定代扣款,一般采取单位自行缴纳方式,有条件的也可以采用财政统一缴纳方式。省级部门派驻省外和市县单位的法定代扣款原则上按上述两种方式办理。属于工资网络直接统发单位由财政直接支付至单位所在地相应的银行账户;属于工资网络间接统发单位由单位自行缴纳。

  凡是使用财政资金发放工资的单位,应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的扣缴工作,以免造成新的欠账。

  三、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工作流程

  (一) 工资发放流程。

  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财政工资网络统一发放工作流程的通知》(琼财库支〔2004〕326号)要求,财政工资网络发放流程是:

  1.编制人事工资信息的录入。

  由单位人事工资管理人员将本单位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的编制人事工资信息,录入工资网络统发系统。

  市县级单位的编制人事工资信息可采取单位提供数据,会计管理中心代录的方式。

  录入的编制人事工资信息须经单位领导在工资网络统发系统中确认(审签)后方可上报。

  2.编制人事工资信息的报送。

  首次纳入工资网络统发或人员编制有变化的单位,应于当月15日前,从网上向同级编制部门报送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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