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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1.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单位。

  (1)人员支出全部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2)部分财政拨款部分自筹的事业单位;

  (3)财政资金拨至基本户的单位;

  (4)扩大人事工资管理自主权的事业单位;

  (5)实行综合定额管理的大中专院校。

  2.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项目。

  凡是政府预算收支分类“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安排的,需要直接拨付至个人相关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工资网络统发。

  (1)“工资福利支出” 科目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科目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村委会干部补贴;

  (4)城市、农村低保补贴和五保户困难补贴;

  (5)使用财政资金发给个人的其它补贴。

  二、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方式

  (一) 工资网络统发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我省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以及单位人员性质、人事管理权限和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分别采取网络直接统发和网络间接统发两种方式。

  1.网络直接统发。使用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系统录入编制人事工资信息,严格按照“三核一统”发放工资的方式,称为“网络直接统发”。网络直接统发方式适用于人员支出全部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网络间接统发单位)。

  2.网络间接统发。使用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系统录入编制人事工资信息,实行编制部门审核人员,人事部门按规定审核工资,财政部门汇总工资数据,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分别采用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或拨至基本户,银行统一发放工资的方式,称为“网络间接统发”。这种方式适用于部分财政拨款部分自筹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拨至基本户的单位、扩大人事工资管理自主权的事业单位和实行综合定额管理的大中专院校。

  省本级部门和单位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财政部门确定。市县单位可参照省级单位的做法,分别采用网络直接统发或网络间接统发。

  (二)非工资统发补贴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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