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6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厅字〔2006〕5号)精神,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效保证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利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目标和范围
(一) 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目标。
采用先进的工资网络统发系统,通过科学的工作程序,按照编制部门审核人员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核拨经费、财政工资网络统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统一发放(以下简称“三核一统” )的方式,对工资性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等,下同)实行统一支付,同时将法定代扣款(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下同)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从而实现对政府预算安排的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和法定代扣款支出,下同)实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的目的。
(二) 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范围。
财政工资网络统发范围包括统发单位(及其人员,以下简称“单位”)和统发项目两个方面。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是指在现有省直机关、各市县及乡镇行政机关、财政全额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本实现网络统发的基础上,将统发单位逐步扩大到使用财政资金发放工资而又未实行工资网络统发的所有单位,并将统发项目逐步延伸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全部人员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