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检验的通知
(沪容环〔2006〕138号)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提高渣土运输车辆装备水平,根据《上海市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本市将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容车况检验力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验机构
本市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综合性能检测站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的检验。
二、重点检验项目
根据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容车况特点和《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一),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厢密闭装置、液压系统装置、车容车貌、发动机排放等进行重点检验。
三、检验方法
根据车辆所有人提出的申请,各检验机构结合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包括新车上牌检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中相关检验项目,根据渣土车辆重点检验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
四、检验记录
车辆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填写《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记录单》(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记录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车辆所有人,一份检验机构留存。
望各检验机构根据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和检验要求,认真开展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的检验工作,使本市渣土运输车辆装备水平得到提升。
附件:
一、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技术要求(试行)
二、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记录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技术要求(试行)
1 总则
1.1 为提升渣土运输车辆装备水平,有效防治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市容环境,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和有关车辆管理要求,制定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从事本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等以及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运输的车辆。
2 车辆密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