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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市制定印发了《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05〕59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及区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要求,对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制定了具体处罚标准,并制定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制度和措施。为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标准和相关工作制度,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认真、全面部署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要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和制度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部门细化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度和措施,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并熟练掌握。要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制度等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宣传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不仅要在本系统、本部门进行宣传,更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等设置的告知牌、警示牌上,不得刊载带有幅度处罚标准的内容。
  三、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有关工作制度。要认真执行细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和制度,切实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到位。细化行政处罚标准是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进行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仍引用原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及条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室和案卷档案室,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要规范。要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规定,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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