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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是继续实施冶河、绵河两大灌区的配套与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

  八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节水精播、水肥一体化等旱作节水农业综合配套技术。2006年旱作区毫米降水亩生产能力提高到0.5公斤以上。2007年以后重点实施管道灌溉、滴灌、微喷等节水措施,推广抗旱耐旱高产优质的农作物品种,扩大节水灌溉面积。

  (五)抓好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

  一是规划建设城市建筑中水(再生水)回用设施。今后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非生活用水必须利用中水。对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政策、技术和资金扶持,并在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正定中学开展建筑中水回用示范试点。

  二是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对洗车、市政设施、绿化用水及部分企业冷却水等强制使用再生水。2006年在民心河、公园人工湖和各类绿地浇灌等有关工作中,大力推行使用中水,力争节约自来水3000万方。全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15%,2007年以后再生水利用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

  三是加大雨洪资源利用力度。编制《石家庄市雨水综合利用工程规划》,并纳入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农村,修建水池、水窑、坑塘、小水坝等集雨工程,提高集雨补灌工程蓄水能力。在城市,结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防护林带、住宅小区、单位院内建设雨水收集井,补充用水、涵养地下水源。在城市建设中减少便道硬化,增加道路绿化,改善雨水入渗条件。

  (六)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凿井取用地下水,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盗采国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提高公众自主节水意识。开展大规模的建设节水型社会宣传活动。采取播放节水宣传公益广告张贴国家节水标志和节水挂图、悬挂节水标语条幅、印制节水宣传单或小手册、开展或参加宣传节水方面的文艺表演、书画展、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节水宣传进乡村、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活动,大力宣传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对浪费水、污染水的案例及时曝光。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节水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在学校开展节约能源、爱惜资源、尊重劳动的常规教育,保证每学期至少开展5次;同时利用业余或活动课时间开展“我做节约小标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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