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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2006)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0周年,10月30日(农历9月初9)是我市第20个老人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市政府定于9月30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0周年暨我市第20个老人节,倡导健康、快乐、文明生活方式”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0周年和我市第20个老人节为契机,结合实际,采取开展敬老主题宣传、征文活动、设立敬老宣传牌、张贴敬老宣传画、举行敬老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尊老、敬老、助老先进事迹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基层老龄工作深入开展。各新闻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开设专栏、专题、专版,刊播敬老公益广告,广泛宣传老年法规政策、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在党员干部和青少年中开展好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对不孝敬、不赡养、甚至虐待老人的,要进行认真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老人节期间,市里确定在张店城区部分社区设立老龄工作公益宣传牌,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大中型企业驻地也要设立固定的敬老、养老、助老户外宣传牌,不断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意识,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认真组织好老人节庆祝活动。老人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本着热烈、简朴的原则,采取召开老人节大会、座谈会、茶话会、招待会等形式,庆祝我市第20个老人节。积极开展“我为老龄工作和淄博发展献计策”活动,让老年人为建设文明淄博、发展老龄事业贡献力量。各级要通过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在报刊刊发文章及慰问信等形式,向老年人祝贺节日,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引导老年文体活动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健康科学、喜闻乐见、有影响、有示范性的老年文体活动,如村居老年人文化周、社区老年文体表演、老少同乐联欢会、游园会、赛歌会等。对老年人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要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老人节期间,市里将组织老年人才艺大赛、庆祝老人节文艺晚会、百岁老人调研等活动,各级各部门也要因地制宜地开展老年文艺演出、联欢晚会、歌咏大会、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以活跃老年人的节日生活。
  三、扎实开展助老服务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以“敬老月”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助老服务高潮。老人节期间,市领导将走访慰问部分老年公寓和百岁老人,各级各部门也要深入老年公寓、敬老院和老年人家庭,对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特别是老党员、老英模进行走访慰问,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老年人手中。要特别关注特困老人的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采取“一帮一结对子”和救济救助等措施,帮助特困老人解决实际困难。有关单位要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义演、健康咨询、法律咨询、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等助老活动。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党员干部和青少年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积极参与空巢、孤寡、特困老人的帮扶活动,实施长期救助、开发式扶贫,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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