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彬长矿区火石咀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能源〔2006〕990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报告》(咸发改发〔2005〕40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能煤函〔2006〕23号文《关于彬长矿区火石咀煤矿等三个改扩建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经与省有关部门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开发范围以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6100000420403号采矿许可证拐点坐标为准,面积35平方公里。矿井改扩建规模为国家规划确定的120万吨/年。
二、该项目新建主斜井、副斜井,改造矿井相应的提升、运输系统等,矿井工业场地选择在泾河北岸城关镇芋家沟南。井口和工业场地防洪标高应满足矿井设计规范要求,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提升和运输设备选型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论证。
三、项目用水由彬县自来水公司和矿井水复用解决,供电由李前35千伏变电站和朱家湾电厂供给,矿井机械设备维修等利用矿井原有设施解决,医疗卫生等生活辅助设施依托彬县县城。
四、矿井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和工业卫生等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矿井建设和生产安全,保持矿区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