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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服务业统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的方法。根据被调查行业的实际,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为基础,分别确定划分标准,将调查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两类。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面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关于限额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行业从业人员、销售收入、资产总计等方面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划分标准,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定后执行。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合理确定服务业限额以上、限额以下单位划分标准,并确定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
  (二)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综合统计机构,落实专职统计人员。
  (三)召开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参加的服务业统计业务会议,具体部署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
  (四)服务业统计调查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实行季报。各部门和单位于季后7日内,按照职责分工将有关资料报送市统计局。
  (五)市统计局季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分析、认定,按季通报服务业发展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和统计工作情况。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市政府成立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服务业统计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密切与政府统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切实履行好部门统计职能。
  (二)落实措施,保障到位。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并加强与政府统计部门的配合、协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明确服务业统计工作重点,对限额以上单位以及有主管部门且统计基础较好的行业实施全面统计;对规模以下单位、新兴行业以及私营、个体户经营的服务业,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采取定时、定人的办法,予以跟踪调查,以样本推断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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