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增长,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经济实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不能有效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决策的需要,特别是服务业基础统计工作还比较薄弱,尚未建立起有序、完善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为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和评价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的导向作用,促进服务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决策与宏观管理需要,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原则、实施对象、调查范围和实施主体
实施原则:服务业统计调查遵循“统一制度、部门实施、集中处理、统一发布”的原则,实现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整合、互补、共享。
实施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和城乡个体经营户。
调查范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实施主体:市统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采用的标准和调查的主要内容、表式和调查方法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由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服务业统计涉及国民经济行业15个门类、47个大类、180个中类、339个小类。调查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单位划分规定和统计分类标准执行。调查内容主要满足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及反映各行业发展状况。具体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人员状况、营业规模、财务经营状况以及相关业务资料,以反映全市服务业的行业分布、经济类型分布和地区分布情况。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统计对象的特点,分别使用适合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基层及综合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