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验收细则的通知
(陕发改经贸〔2006〕994号)
西安、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全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管理,确保更新改造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2225号)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加工企业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制定了《陕西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验收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验收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管理,确保更新改造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2225号)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加工企业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2005-2009年棉花加工业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小组的组成:
由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所在地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条:项目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纳入国家和省上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符合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要求;
2、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需按项目管理权限,由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3、安装调试完成的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规定,配备的设备应达到包包取样,包包检验,自动称重等有关棉花加工技术规程要求。
第五条:验收必须提供的主要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证书;符合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规定购置的设备清单;验收申请报告;立项批复;设备购置的发票或合同、银行贷款协议等。
第六条: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