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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出租车等行业进行2006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出租车等行业进行2006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郑价金〔2006〕7号)


郑州市各出租汽车公司、厢式货运汽车公司、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公司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出租汽车公司、厢式货运汽车公司等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各出租汽车公司、厢式货运汽车公司及有关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被年审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
  (二)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有变动的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三)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取消;
  (四)收费依据的文件是否有效或到期;
  (五)是否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
  (六)是否有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含押金、保证金、承包金等),增加收费次数等问题;
  (七)是否按规定的服务内容向被收费者提供服务,是否同车主签订代征和服务协议。
  三、年审时间
  2006年7月4日至7月10日为申报阶段,2006年7月11日至8月18日为审验阶段。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资格,不再进行年审。
  四、年审方法
  (一)被年审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3、专用缴款通知书或票据(存根)及收费协议书;
  4、相关资质证;
  5、收费公示照片(七寸或七寸以上)。
  (二)各收费单位首先自审,如实按要求填报《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并按规定的时间向郑州市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申报。
  (三)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安排对各单位的具体审验时间,并提前通知被年审单位。年审工作坚持边审边纠、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严格做到收费文件、许可证、票据、帐簿四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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