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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荔等三县(市)质监局业务和实验检测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荔等三县(市)质监局业务和实验检测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06〕1018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报送大荔合阳华阴三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及实验室检测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函》(陕质监计[2006]59号)收悉。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同意建设大荔、合阳、华阴三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和实验检测用房项目。现就项目建设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大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和实验检测用房项目
  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投资28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预算内基建资金补助和你局系统自筹。
  二、合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和实验检测用房项目
  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投资13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预算内基建资金补助和你局系统自筹。
  三、华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和实验检测用房项目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投资134万元,资金来源为省预算内基建资金补助和你局系统自筹。
  请你局督促上述三个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积极落实自筹资金和其它建设条件。其中,初步设计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由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后审批,并报我委备案。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你局向我委申报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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