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山东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九)《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淄博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根据省局下达年度预算方式执行。年度预算省局予以明确的项目,由总局和省局组织实施采购。省局未明确的项目,由我局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以参与地方财政统一招标单位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
第六条 财务科是淄博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其主要职责:
(一)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督办。
(二)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三)审查淄博局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需求并上报省局。
(四)编制淄博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各科室政府采购计划和零星的办公、专用设备。
(五)确定淄博局组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审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六)协助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拟定采购项目目录,统一组织实施淄博局集中采购项目。
(七)组织评标委员会,组织监督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是从事评标工作的临时性评审组织,评标委员会由项目采购实施部门或使用部门人员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项目采购实施部门或使用部门原则上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1/5。必要时可以邀请社会上在招标中心备案的专家参加,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享有独立的评标权,财务科可派员列席评标和商务谈判等有关会议,但不得发表影响评标和谈判结果的意见。
(八)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
(九)审查淄博局集中采购目录项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十)编制政府采购流程表。
(十一)监督淄博局集中采购目录项下的商务谈判和评标工作,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
(十二)按时上报省局有关政府采购的审批或备案文件、统
计报表。
(十三)建立供应商资料档案,分类编制供应商目录。
(十四)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第七条 项目采购实施部门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