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6]23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厅决定2007年继续试行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电大普通班和2007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的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的应届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0%。全省选拔比例控制在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以内。各本科院校“专升本”专业和招收名额由学校申请、我厅核定后下达。
二、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学生于2005年6月及以后参加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必须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各高校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各高校对要求参加“专升本”选拔而尚未获得合格的英语等级证书的学生,务必通知其参加2006年12月份的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
三、选拔程序
1、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由普通专科学校与本科学校联系,并正式签定“专升本”合作协议。专科学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所本科学校的相应专业。本科学校在与专科学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必须对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编排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的规定:“ ‘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行普通专升本教育”,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和各独立学院不举办“专升本”教育。另外,湘潭大学只能接收本校的“专升本”学生,不得接收外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