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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的批复
(渝府〔2006〕201号)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的请示》(渝司文〔2006〕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2005年全市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基础上每个案件增加100元的办案补助经费。
二、
原则同意建立“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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