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价检[2006]469号)


各省辖市、有关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及时间
  此次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省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检查工作。检查时间自2006年5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在检查期间,省将组织督导组,巡回各地指导督办,解决重点检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检查的具体安排
  (一)各省辖市供电公司(包括多经、集体单位)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检查所)牵头,抽调所在市检查人员进行直接检查,其它各发电企业、县属电力部门等的检查工作由各市负责。
  (二)各市开展电力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检查的方式和方法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检查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矛盾,规范市场电价秩序,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角度来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要站在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抓好落实。各地主管物价检查的领导亲自过问,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参加检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这次检查由于时间较短,任务繁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有所侧重,抓住重点环节及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同时要边检查、边处理,边整改,加快、加大违价案件的处理进度和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会同纠风、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积极宣传,抓好举报。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电价政策和开展电价检查的重要性,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扩大检查的声势和影响。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积极受理投诉举报,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缓解和消除各种价格矛盾和纠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