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系统工作,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因此,要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期实施、稳妥推进”的要求,先行开展试点,取得效果,积极稳妥地推进资金整合工作。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各区(县)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基础上,确定阶段性和年度发展目标及支持重点,并以此作为支农资金安排使用的依据,引导支农资金整合。
(三)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支农资金的整合,要按照“渠道不变、加强协作、合理分工、形成合力”的工作要求,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强与各部门和区县的沟通协作,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四、支农资金整合的方式
坚持以区(县)为主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将市级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下达,并将区(县)级配套资金整合进去,形成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其他支农资金整合方式。
(一)以农业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为平台实施整合。根据市、区(县)两级政府“十一五”期间上海农业发展规划、重点、目标和要求,选择农业主导产业或农业重点建设项目为支农资金整合试点项目。
(二)以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为平台实施整合。选择具有优势农业区域,根据其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科学排序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在该区域内进行整合。
市财政会同市相关部门,选择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农业先行区建设项目及条件成熟的区(县),先行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探索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途径。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寻找切实有效的整合方式。
五、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
除直接用于补贴农民个人资金、特定防汛保平安水利重大工程项目资金、重大灾情补贴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等支农资金之外,对用于农业先行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农田水利、水产业发展、农机装备等农业专项资金,纳入支农资金整合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至其他支农资金。
六、支农资金整合的方法
要根据农业发展目标和项目建设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使用上级补助的支农资金和本级安排的支农资金,做到支农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的集中统一。
(一)项目申报。试点单位根据市、区(县)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求,编制年度支农资金整合项目计划,汇总后报区(县)财政。